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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點數服務利用規約

台灣松本清股份有限公司會員點數服務利用規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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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松本清股份有限公司會員點數服務利用規約

 

會員於利用以下所定之本服務時,視為已同意此一規約(以下簡稱「本規約」)所定之事項。

 

第1條(目的)

      本規約係就台灣松本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依本公司所定條件賦予會員點數,會員得以該點數交換本公司所提供之商品等「點數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之條件,所為之規範。

 

第2條(會員・登錄)
  • 所稱會員,係指擬登錄為台灣松本清點數會員,並申請登錄,經本公司認可者。

  • 擬登錄會員者,應同意本規約,並登錄姓名、地址、電話號碼、出生年月日、性別、電子郵件信箱以及其他相關資訊。

  • 擬登錄為會員者經認定有以下各款所定情形之一時,本公司得不予認可會員登錄。已登錄為會員者經認定有以下各款所定情形之一時,本公司得撤銷會員登錄之認可。

    • 已完成會員登錄者。

    • 曾違反本規約而遭撤銷會員資格者。

    • 入會申請時所記載之事項與事實不符。

    • 經認定有違反本規約之行為。

    • 其他經本公司認為不適合登錄為會員之情形時。

  • 本公司應向會員提供為接受本服務所必要之應用程式(以下簡稱APP)。APP之利用規約另定之。

  • 會員以可確認居住在台灣、在台灣有住所者為限。台灣以外之住所不得辦理登錄。

 

第3條(服務內容)
  • 本服務之內容如下:

    • 本公司於會員購買可賦予點數之商品時,將所定點數(以下簡稱「點數」)賦予會員。但確認點數可能需要數日。賦予點數之服務如下:

  • 於店舖購買商品或服務(但部分商品・服務除外)。

  • 利用本公司所認可之可賦予點數之服務。

  • 促銷活動中所獲得之點數。

    • 賦予點數之基準如下:

      • (實際交易後、不含稅之金額)每○○新台幣給予1點。但因促銷活動而變更點數給予比率時,不在此限。

  • 會員得依其取得之點數,向本公司交換商品等。但得用於交換之點數,以本公司所定之點數為限。

  • 會員有以下所定之情形之一時,不得接受本服務。

  • 會員於本公司購買商品、結帳時未提示本APP。

  • 購買非屬可賦予點數之商品。

  • 經認定會員將APP讓與或貸予第三人、由該第三人使用會員之本APP。

  • 遺失之本APP遭他人使用。

  • 經認定有其他不正使用情形。

 

第4條(停止服務)

      有以下之任一情形時,本公司得不經通知會員而暫停或停止全部或部分之本服務。就會員因此所受之損害,本公司一概不予負責。

  • 提供本服務所必要之裝置或系統等進行維修或例行檢查時。

  • 因天災等不可抗力,致提供本服務有困難時。

  • 經本公司判斷因運用上等問題,致本服務之提供有暫停之必要,或因不可預測之事態,致本服務之提供有困難時。

 

第5條(個人資料之處理)
  • 本公司可透過本服務,收集以下關於會員之個人資料(以下簡稱「會員資料」)。

  • 電子郵件信箱

  • 電話/手機號碼

  • 姓名

  • 出生年月日

  • 郵遞區號

  • 地址

  • 性別

  • 本公司得基於以下目的利用會員資料。

  • 為寄送宣傳品・印刷物等業務介紹資料

  • 爲進行行銷分析、商品開發

  • 本公司於基於前項第2款所定目的利用會員資料時,得將會員資料之分析結果以去識別化之方式提供予第三人。

  • 本公司於台灣境內使用會員資料。但如有以下各款所定之情形時,得將資訊移轉至台灣境外,並將會員資料或其分析結果以去識別化之方式,提供予本公司所屬集團之公司或其他第三人。

  • 預先得到會員同意時。

  • 就個人資料締結保密契約後委託業務進行時。

  • 符合台灣個人資料保護法所定之情形時。

  • 除前項所定之情形外,本公司得將會員資料提供本公司所屬集團之日本法人松本清可開嘉來公司。會員對此已理解並同意。

  • 本公司為本條第2項所定之目的,於會員登錄會員期間中及退會後5年內,仍得利用或提供會員資料。於期間屆滿時,本公司將刪除會員資料。

  • 會員如不同意本條所定之會員資料之利用及提供時,不得利用本服務。

 

第6條(有關個人資訊之諮詢・請求)
  • 會員就本公司所蒐集之會員資訊,得依本公司所定之程序,向本公司提出諮詢、或請求閱覽或提供抄錄。

  • 諮詢・請求窗口:台灣松本清股份有限公司行銷販促部

  • 諮詢・請求方法:具體程序請向請求窗口確認。又於請求時,為確認本人之身份,應提出公機關所發行之證明書(駕照、護照等)。

  • 諮詢・請求費用:得請求支付為對應諮詢及請求所需之實際費用。

  • 其他諮詢・請求:請向第1款所定之請求窗口確認。

  • 前項資訊及請求所揭露之資訊如有不正確或錯誤時,會員得請求更正、補充或停止利用該會員資訊。

  • 第5條第2項所定之目的消滅、同條第6項所定期間屆滿、或本公司蒐集、管理或利用有違反台灣個人資料保護法時,會員得請求刪除、或停止會員資料之管理及利用。

  • 本條第2項及第3項所定之請求方法,準用第1項第1款至第4款。

 

第7條(禁止事項)

      以下各款所定事項,應予以禁止。

  • 犯罪行為或與犯罪行為相關聯之行為。

  • 申請或請求變更時,虛偽申報之行為。

  • 不正使用本APP之行為。

  • 違反本規約及法令等之行為。

  • 其他經本公司判斷屬不適當之行為。

 

第8條(智慧財產權)

      關於本服務之智慧財產權,會員不得於未經本公司或其他權利人允許之情形下,擅自轉載・複製・刊載。

 

第9條(登錄事項之變更申請)
  • 會員於第2條2項所定之登録事項有變更時,應儘速依以下各款所定方法提出申請。

  • 使用本APP進行變更之方法

  • 其他本公司所定之方法

  • 因會員未申請變更致本公司所寄送之宣傳品等無法送達時,視為本公司已於通常應到達之時點送達。又會員因此而發生損害時,本公司一概不予負責。

 

第10條(退會)
  • 會員如希望退會時,請依本公司所定程序辦理。

  • 退會時,有關已賦予之點數等一切權利,均失其效力。

  • 會員不得以退會為由對本公司為任何請求。

  • 會員死亡時,於死亡之時點退會。

 

第11條(點數之有效期限)
  • 點數以賦予點數之原因日為準,每年3月之末日為截止日,自同日起經過1年而消滅,於該有效期限內未利用之點數,失其效力。

 

第12條(會員資格之停止・塗銷、點數之塗銷)

      會員於構成以下任一款事由時,無須經任何通知即予以退會。

  • 於第2條2項所定之登録事項有變更時,因未辦理更更申請而致會員聯絡方式不明,雖於利用本服務時已請求會員辦理變更申請,卻仍未辦理程序者。於此情形,已給予之點數均歸於無效。

  • 經認定違反本規約時。此時可請求返還已發出之點數券或相當於已使用點數之金額。

 

第13條(損害賠償)

      會員就本服務而對第三人造成損害時,應自行負責解決問題,不可對本公司造成損害。又本公司因而受損害時,得向會員請求損害賠償。

 

第14條(規約之變更)

      本公司於變更本規約時,應於本公司網頁或以APP將變更意旨以及變更後之本規約之內容通知本服務之利用者。

 

第15條(合意管轄)

      本規約以中華民國(台灣)法為準據法。因本服務或本規約發生紛爭時,會員與本公司合意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專屬管轄法院。

 

第16條(合作服務)
  • 會員於本公司與集團企業就其他服務有合作時,得依規定辦理程序後,追加接受其他服務。

  • 有關其他服務之內容,請確認各該利用規約。

 

<詢問服務>

有關本服務之諮詢窗口 台灣松本清股份有限公司行銷販促部

地址    台灣・台北市大同區民權西路104號9樓之5

電話    (02)2501-6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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